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锦集9篇)

时间: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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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条例一般指针对某一项目、团体制定的规则,使其有条不紊的进行的一种方法。与条例的定义类同,管理条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一般为国务院)制定而发布的用于管理和规范政治、经济、文化以及行业领域的法规文件。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锦集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 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_____市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过________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

  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年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_______付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押金: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执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2篇: 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出租方: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租赁双方就出租方将房屋出租于承租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出租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承租方。

  1-2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承租该房屋仅用作居住使用。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租赁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作为出租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承租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租赁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起止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2租赁双方同意,出租方于__________前将该房屋交付给承租方,由承租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赁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_____元。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2租赁双方约定,租金______个月一付。承租方应提前______日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押金和其他费用

  4-1租赁双方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押金金额为__________元。出租方收取押金后,应向承租方开具收款凭证。本合同终止时,出租方收取的房屋租赁押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承租方。

  4-2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信、取暖、有线电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其中上述费用应由出租方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租赁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除上述费用外,物业管理费、服务费等其他本协议未提及费用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具体承担方。

  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5-1出租方保证有权出租该房屋,该出租行为已取得所有房屋权利人同意。

  5-2出租方应确保该房屋交付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租赁期间,承租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修复;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承租方进行维修。出租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承租方进行维修的,承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3租赁期间,出租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出租方应在检查养护前_________日通知承租方。检查养护时,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出租方应减少对承租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4房屋返还后,承租方留置在房屋内的物品,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承租方保证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实,保证租赁用途符合本合同约定,且承租方对该房屋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承租方违反上述保证,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押金不予退还,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6-2承租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押金等应付的款项。

  6-3在承租方的承租期内,水电费、煤/燃气费等生活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结清。

  6-4承租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承租方不维修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5承租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补充条款中约定;如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承租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租赁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七条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

  7-1租赁期间,承租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承租方转租该房屋的,应与次承租人订立转租合同。

  7-2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交换。

  第八条续租

  8-1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果需要续租的,承租方应提前_____日向出租方提出续租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8-2租赁期满,租赁双方未续签租赁合同,承租方继续支付租金而出租方未表示拒绝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租赁双方成立不定期租赁关系。在不定期租赁关系中,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关系,出租方提出终止租赁关系的,应自通知承租方之日起,给予承租方_____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承租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8-3租赁期满前,出租方若准备另行出租他人,需在租赁期满前_____日告知承租方,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九条房屋返还

  9-1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结清相应款项,保证房屋设施完好,房内清洁,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日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

  9-2除本合同补充条款另有约定外,承租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终止本合同的条件

  10-1租赁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担责: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5)签订本合同时,出租方已告知承租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6)租赁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的。

  10-2租赁双方同意,出租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承租方可通知出租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损失。

  (1)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承租方催告后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2)出租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10-3租赁双方同意,承租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通知承租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1)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

  (2)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3)承租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4)承租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5)承租方逾期超过_____日不支付租金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1)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缺陷,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出租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出租方同意减少该房屋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

  (2)出租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承租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承租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出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10-3条款约定的情形,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应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并按房屋租赁押金的_____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还应负责赔偿损失与违约的差额部分。未与承租方协商一致的,出租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11-2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非承租方因素除外),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

  (2)承租方未征得出租方同意或者超出出租方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恢复房屋原状。租赁期间,若因承租方原因致房屋损坏,造成出租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非本合同10-2条款约定的情形,承租方中途擅自退租的,承租方应按房屋租赁押金的_____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抵付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损失与违约的差额部分。

  11-3若租赁双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除特别约定外,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2-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租赁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

  13-1若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在承租方结清其承担的水电费、煤/燃气费等生活费用并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包含但不限于违约金)后,出租方需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押金和剩余租金,以及承租方预付的其他费用的剩余部分。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若承租方实际居住的房屋地址与合同约定的房屋地址不一致的,以双方实际履行的房屋地址为准。

  13-4在签订本合同前,租赁双方已线下沟通看房,充分了解并接受该租赁房屋的现有结构、附属设备及其他与房屋相关的信息。

  13-5签约双方签订本合同,又在线下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冲突部分以签订时间在后的租赁合同为效力优先;同时签订的,以实际履行之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为效力优先。

  13-6合同一方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时,相对方为此提起诉讼、或被牵连进违约方或侵权方与第三人的诉讼活动中来时,相对方因此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代理费用),均由违约或侵权方承担;

  13-7合同双方依双方协商的通讯地址向相对方以快递方式邮寄书面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投邮超过_____日即视为受达。合同当事方若要变更通讯地址的,应由双方共同确认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内容与以上条款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开通用户并进行网上预申请,系统自动进入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系统预申报。

(一)申请 申请人/单位于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立即办理”(www.gdzwfw.gov.cn/portal/search/guide?region=440000&keyword=%E5%88%9D%E5%88%9B%E4%BC%81%E4%B8%9A%E8%A1%A5%E8%B4%B4&areaCode=440000&departmentCode=&type=all&onlyCorrespondingLevel=false&onlyOnlineable=false),跳转到申办页面填写信息,上传电子材料,打印表格进行预申请;

(二)受理(当场) 街道公共服务机构查验申请资料(通过快递方式提交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对于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三)审批(5个工作日) 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在初核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复核;

(四)审查 公共服务机构导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复核后的人员名单及补贴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7个自然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的情况的,视为复核通过;复核通过的予以支付。

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公共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申请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五)办结(当场) 申请复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完成办结; (六)送达 该业务无送达步骤,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时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服务机构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上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

2:受理。街道公共服务机构查验相关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对于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在初核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复核;

3:审查。公共服务机构导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复核后的人员名单及补贴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4篇: 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需要同时满足社保、户籍、住房条件的居民才有资格申请深圳公租房

       社保条件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户籍条件

  主申请人户籍要求

  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深圳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户籍要求

  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或具有深圳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注意事项

  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住房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注意事项

  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第5篇: 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租赁房屋状况

  租赁房屋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________号,门牌号为__________,楼房为____室____厅____卫____厨,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朝向为____________,装修状况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具备基础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屋内设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尽可能详细),有其它条件可设附页。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日内按照乙方要求对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

  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用途与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租赁期共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

  租金标准: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月(大写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人民币/月);租金总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__(8)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方法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__个月前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后续问题。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按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房屋或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6)拖欠房租累计_____日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_____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除应返还预收乙方的剩余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该项费用总额的________%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________%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____倍的滞留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6篇: 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项目地点: 深圳

  完成情况: 2006.06~2010.08编制完成

  获奖情况: 2011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2008-2009年度中规院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2011年度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2011年深圳市第十四届优秀规划设计金牛奖;

  主要设计人员: 许重光、尹强、邹兵、范钟铭、薛峰、秦元、王佳文、傅晓东、张健、杜建华、石爱华、李江、吕晓蓓、陈贞、陆佳、罗彦、李卫峰、黄卫东、杜雁、周铭

  项目简介:

  2006年6月,深圳市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工作目标为:一是构建指引城市长远发展的空间结构和政策框架;二是为有效突破“四个难以为继”的瓶颈约束、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指明路径。

  主要内容:

  1.确立了“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新的城市性质和定位,提出了深港合作共建国际都会、打造世界级都市区的发展目标,并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2.制订了引导城市转型的发展目标指标体系和路径。在城市发展总目标下提出区域协作、经济转型、社会和谐、生态保护四个方面的分目标。以可持续发展决策支持系统研究为支撑,结合深圳市已出台的各类城市发展指标并突出空间属性,制定了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

  3.延续已有的轴带组团空间格局,强化区域空间联系,构筑了“三轴两带多中心”的开放空间结构。提出南北贯通、西联东拓的区域空间策略。

  4.实施四区五线的空间管制,划定密度分区,构筑包括产业、住房、公共服务、生态与绿地系统在内的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支撑体系,以及由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基础设施与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构成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5.强化规划实施的政策研究,构建完整的政策保障体系。包括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与产业升级和空间优化相协同的人口政策、保障性住房政策、城市更新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公共财税政策、深港合作机制的完善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

第7篇: 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城市性质为:“创新型综合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城市”;提出“区域协作、经济转型、社会和谐、生态保护”四个分目标,并制定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作为检测和评价规划实施效果的手段和依据;构筑“三轴两带多中心”的开放空间结构,提出南北贯通、西联东拓的区域空间策略。

  规划采用保障产业优化升级、实现效益型城市理念的“非土地扩张型”总体规划编制模式,提出“增改用地”概念;同时还提出基于社会和谐的“管理服务人口”概念,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城市管理的基本依据。

  规划积极探索规划编制技术与内容的创新,努力实现深圳总体规划从空间布局规划转向公共政策、从传统物质规划转向综合性规划的“两个转变”,力争在全国规划编制与管理领域建立起示范样板。

  通过确立深圳转型期总体规划设施所需要的六大类创新性政策和体制保障,力争搭建起公开、透明、高效的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政策平台。此外,规划还创造性地将公众参与发展到全方位、全过程的参与,目前已在全国推广。

第8篇: 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深圳市创业补贴的申请对象需满足以下任意身份条件:

  1.深圳市本地户籍人员;

  2.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大学生(不限户籍);

  3.毕业五年内留学回国人员(不限户籍);

  4.香港澳门特区户籍人员;

  5.在深圳市就读的在校大学生(不限户籍)。

  满足身份条件的在深创业人员可申请的补贴:

  1.初创补贴

  在深圳市创业并且没有领取过创业补贴的人员,可以一次性申请到10000元的初创补贴,属于合伙创业的,合伙人或股东符合条件可叠加申请,每人10000元,合计不超过10万元!

  2.场地租金补贴

  在深圳市创业并且在深圳市租赁场地用来创业经营的,可以申请到每月最低500元,最高156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可持续3年!合计不超过5万元!

  3.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者在深圳市的创业公司名下进行社保缴纳的,每人每月可以补贴750元左右的社会保险补贴,合伙人或股东可同样享受补贴,最多一家公司申请10人领取社保补贴,补贴可持续3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7万元!

  4.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公司招聘员工就业,并且给员工签订合同以及缴纳社保的,可按每名员工3000元的标准申请带动就业补贴,补贴合计不超过3万元!

  申请深圳创业补贴步骤:

  1.注册立户以明确初创身份;

  2.进行身份核实;

  3.提交补贴申请

  4.根据申请补贴项目提交相应资料;

  5.等待审核发放补贴。

第9篇: 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描绘了深圳市未来发展远景和近景图,提出跨界合作行动、民生福利普惠行动、土地集约节约行动、产业布局优化行动、城市特色塑造行动、生态环境保育行动、综合交通提升行动和城市安全保障行动等八大行动推动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

  城市性质: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国际化城市

  发展目标:深港合作共建国际都会,打造世界级都市区

  空间结构:三轴两带多中心

  空间策略:南北贯通、西联东拓

  实施四区五线的空间管制,划定密度分区,构筑包括产业、住房、公共服务、生态与绿地系统在内的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支撑体系,以及由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基础设施与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构成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强化规划实施的政策研究,构建完整的政策保障体系。包括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与产业升级和空间优化相协同的人口政策、保障性住房政策、城市更新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公共财税政策、深港合作机制的完善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

本文来源:http://www.td7.cn/zhuanti/10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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