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村医保报销比例,辽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时间: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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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3.经审批后转往外地就医治疗;

4.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外出探亲期间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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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寒暑假及法定假日回家探亲、在校学生在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住院治疗;

6.成年及老年居民外出探亲期间因急诊急救住院治疗。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览表

费用发生地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或发生情况

起付标准(元/次)

报销比例

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居民

年满18周岁的成年及老年居民

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居民

年满18周岁的成年及老年居民

市级统筹范围内

一级医院

100

200

90%

区属二级医院

150

300

88%

85%

市属二级医院

200

400

85%

80%

三级医院

300

600

78%

75%

特大型三级医院

500

900

73%

70%

外省市

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外出探亲期间

500

73%

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寒暑假和法定假回家探亲、在校学生在外地实习期间

500

73%

成年及老年居民外出探亲期间急诊住院

900

70%

转外就医

1000

60%

注:1、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不包括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先行自付部分及丙类药品、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自费部分。

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指住院时在启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不含自费和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的费用)。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4种疾病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本文来源:http://www.td7.cn/zhuanti/2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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