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时间:2020-12-20
简介:天得资源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关于最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天得资源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关于最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www.td7.cn--条例】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3条 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关于最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4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5条 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6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工伤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7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第8条 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

第二章工伤认定

第9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10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11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13条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第14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15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本文来源:http://www.td7.cn/zhuanti/67185/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admin@qq.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推荐文章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范文(精选6篇)

    纪律,指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进行而要求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文。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范文(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合集5篇)

    中国共产党(英文名: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简写CPC),简称中共,创建于1921年7月23日 ,历经多年国共内战,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大陆和绝大多数沿海岛屿取得全面胜利,率领中国人民解放军打败中华民国国军,迫使中华民国政府退守台澎金马,并在1949年于北京建立中华人民

    党的宣传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四篇

    心得体会其实就是简略写出自己阅读过的书籍或文章的内容,然后写出自己的意见或感想。换而言之就是应用自己的话语,把读过的东西,浓缩成简略的文字,然后加以批评,最重要的是提出自己的看法或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的宣传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四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公安机关)精选4篇

    心得体会是一种产生感想之后写下的文字,主要作用是用来记录自己的所思所感,是一种读书和学习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文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公安机关)精选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宣传工作条例范文汇总五篇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是中共中央印发的条例,制定颁布《条例》,体现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宣传工作条例范文汇总五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范文(通用3篇)

    心得体会是一种产生感想之后写下的文字,主要作用是用来记录自己的所思所感,是一种读书和学习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文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范文(通用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总结【汇编六篇】

    “公安”一般称为“人民公安 "(英文:People sPublicSecurity),在中国一般称为“公安”的警察特指的是公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公安警察“是维护国家与公民安全的人民警察,简称“公安民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总结【汇编六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合集四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合集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锦集五篇

    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锦集五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