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定,梅州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时间:202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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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td7.cn--医疗保险】

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获悉,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及待遇标准将进行调整。调整后,缴费档次统一为每人每年120元,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保险待遇标准有所提高,更多的城乡居民将从中受益。

缴交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20元

据介绍,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再设档次缴交,缴交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20元。随着缴费标准的调整,相关医保待遇也有所提高。在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方面,市内二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提高至80%,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提高至65%,市外医院支付比例提高至60%,市内一级医院住院支付则保持90%不变。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也随之调整,提高至45万元(不含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方面,起付标准降为1.2万元;年度累计6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60%;年度累计超过6万元(含6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7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5万元。

集中缴费时间已开始截至11月30日

据介绍,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启动。首次参保人员,应先到所属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幼中小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再到社保部门委托的邮储银行进行缴费。连续参保人员,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城镇居民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或上一年度缴费单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参保缴费。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持缴费通知单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缴费手续。对于城乡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其个人缴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予全额补助。

梅州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定,梅州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参保群众应于今年11月30日前到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及时办理缴费参保手续,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足额缴纳参保费用,特别是通过银行卡关联缴费的参保人,应注意及时预存入足额资金以供扣款缴费,以保障2017年度居民医保待遇的顺利兑现。

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方面

●市内二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提高至80%

●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提高至65%

●市外医院支付比例提高至60%

●市内一级医院住院支付则保持90%不变。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也随之调整,提高至45万元(不含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方面

●起付标准降为1.2万元

●年度累计6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60%

●年度累计超过6万元(含6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70%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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