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td7.cn--政策】
Ⅰ.说明及注意事项
○以下按入境目的区分的签证申请材料根据管辖地区的特殊性等原因,各领事馆可能会要求提供与以下要求有所不同的签证材料。因此,在申请签证之前,一定要向当地管辖领事馆电话咨询。
○申请签证时,请详细填写签证发给申请书。委托他人申请签证时,请申请人本人确认好所需材料并仔细填写申请书内容之后亲自签名。
○申请签证时,对递交虚假材料者将实行入国禁止、限制发给签证处罚措施或移交公安机关调查,敬请注意。
Ⅱ.按入境目的区分的申请材料
1.公务(A-1,A-2,A-3)签证
[1-1]短期外交、公务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1.执行公务,参加国际比赛、国际会议的人员(持有外交、公务或因公普通护照)
2.政府行政机关及地方自治团体最高负责人邀请的与所主管业务有关的人员
3.中央行政机关的下属团体,地方议会,地方教育委员会,地方教育厅等机关的最高负责人邀请的与所主管业务有关的中国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公务员
1.邀请函原件2.事业者登录证明原件(政府部门邀请时免交)
*与持有因私护照的人员一起申请签证时,按因私护照入国目的所需材料提交
*协会、下属团体等须提交事业者登录证明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证明
4.外交部等的照会
[1-2]外交机构及领事馆的驻在员及其家属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中国驻韩外交机构人员或领事馆人员及其同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滞留期间为在任期间,有效期间为3年
*免手续费
无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3.外交部长官的协助公文或证明派遣、在职的材料
※同行家属请补充提交家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等)
2.中国青少年修学旅行团免签入境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中国小学、中学、高中在校学生、领队教师、承办休学旅行团单位领队
*免手续费
无
<学校或指定旅行社申请时>
1.护照
2.中国青少年休学旅行团领事确人书各2份(从网站下载使用)
3.青少年休学旅行团名单各2份(从网站下载使用)
4.在学证明材料(学校校长协助公文、在学证明、学生证复印件中任意一样)
※由学校校长直接签署领事确人书和修学旅行团名单后直接向我馆提交申请或通过指定旅行社申请时,在学证明材料可不予提供
<由学校及指定旅行社之外的单位申请时>
5.需提供休学旅行承办单位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3.临时采访(C-1)签证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由中国的报纸、电视台、杂志等报道机构所派遣,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人员
2.根据与外国报道机关的合同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人员
3.为准备成立外国媒体分社而进行短期活动的人员
1.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事业者登录证明(税务所或国税厅网站www.hometax.go.kr发给即可)
3.纳税事实证明
*政府机关及下属团体、政府投资机关等公共团体发出邀请时,可以免交第2,3项材料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证明或记者证复印件
4.派遣证明
4.短期访问(C-3)签证
[4-1]短期一般签证(C-3-1)
[4-1-1]参加各种活动及友谊赛、会议等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以参加各种活动及亲善比赛、会议(公认的国际会议)、参观、文化艺術、参加宗教仪式、收集学術资料及其它类似目的而短期停留者(以盈利为目的者除外)
※拟参加在国内举行的,获奖才有奖金的友谊赛,高尔夫、足球等参赛人员
1.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须盖有印鉴章)
2.事业者登录证明(税务所或国税厅网站www.hometax.go.kr发给即可)或固有号码证明
3.友谊赛、会议等活动的证明材料及介绍材料
4.印鉴证明书原件
*政府机关及下属团体、教育机关等发出邀请时,可以免交第4项材料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学生:在学证明及学生证
-教师:在职证明及教师资格证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非山东省户口的)
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4-1-2]韩国国民的外国籍配偶及子女(非居住目的)访韩签证(短期或多次签证均可申请)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韩国国民的中国配偶及子女以非居住目的短期访问者
子女是指韩国国民和中国配偶所生的子女
※中方配偶以结婚移民目的访韩时,须申请(F-6-1)签证
1.家族关系证明书
*3个月内有效的原件材料
2.婚姻关系证明书
*3个月内有效的原件材料
※韩国国民的子女,可免交第2、3项材料,若子女尚未在韩国出生申报时,可用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与出生证明书代替
(但,申请多次往返签证时,家族关系证明书上须记载子女的姓名)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上须有结婚事实的记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山东省户口的)
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4-1-3]亲戚访问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受国内亲属邀请,短期访问者
※须先在我馆网站“签证预约室”预约后方可申请
(死亡处理、出庭等人道主义及法律事由除外)
1.邀请函(从网站上下载使用,须盖印鉴章)
2.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家族关系证明书(邀请由婚姻关系成立的亲属时,还需要提交婚姻关系证明书)
4.印鉴证明原件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亲属关系陈述书(从网站上下载使用)、照片、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等
4.预约单(预约对象)
5.(非山东省户口的)
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填写亲属关系陈述书时,邀请人须盖印鉴章,被邀请人亲笔签名
*提供过去婚礼、花甲等举行各种家庭活动时一起照的,能够识别面容的照片
*其它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请参考官方网站>在线咨询>常见问题
※与父或母随行子女只需1~3项
※被收养的中国人子女申请签证时,须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原件
[4-1-4]邀请亲戚参加婚礼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为参加婚礼短期访问者
※须先在官方网站『签证预约室』预约,在预约好的访问时间可申请签证
1.邀请函(从网站上下载使用并盖上印鉴章)
2.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家族关系证明书及婚姻关系证明书原件
4.请柬及礼堂预约确认书
5.印鉴证明原件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亲属关系陈述书(从网站上下载使用)、照片、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等
4.(非山东省户口的)
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填写亲属关系陈述书时,邀请人须盖印鉴章,被邀请人亲笔签名
*提供过去婚礼、花甲等举行各种家庭活动时一起照的,能够识别面容的照片
*其它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请参考官方网站>在线咨询>常见问题
[4-1-5]其它签证(家属死亡?看护病人等紧急情况)
[4-1-5-1]家属死亡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因居留在韩国的家属死亡等紧急情况而访韩者
1.韩国医院的死亡诊断书
2.死者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公安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照片等)
4.(非山东省户口的)
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提供过去婚礼、花甲等举行各种家庭活动时一起照的,能够识别面容的照片
*其它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请参考官方网站>在线咨询>常见问题
[4-1-5-2]看护病人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为看护在韩国生病的家属而访韩者
1.韩国医院的诊断书
2.在韩国居留者的在职证明(在韩国就职时)
3.患者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公安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照片等)
4.(非山东省户口的)
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填写亲属关系陈述书时,邀请人须盖印鉴章,被邀请人亲笔签名
*提供过去婚礼、花甲等举行各种家庭活动时一起照的,能够识别面容的照片
*其它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请参考官方网站>在线咨询>常见问题
[4-1-6]访问就业期满出国者临时访问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2011.8.17日以后,以访问就业期满出国的外国籍同胞,以出国日为基准,未满55周岁的,有临时访韩事由者
※滞留时间为90天,单次或两次签证
无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临时访问事由及证明材料
[4-1-7]技术教育抽中者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技术教育抽中者
※非山东省户口的,须申请人本人亲自访问申请
※申请时间:超过指定时间2个月以上者无效
无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临时身份证不予受理
3.访问就业、技术教育申请预约证或其他有关抽中信息查询单
4.犯罪记录证明
※犯罪记录证明提交方式
(自2012.11.01日起实行)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犯罪记录证明”→公证处公证→外事办公室认证(管辖省或市)
5.健康状况确认书(下载使用,无需公证)
※2010年以前,韩国语能力考试合格者,须提交准考证原件或考试合格成绩单
[4-1-8]访问就业抽中者临时访问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访问就业抽中者中希望临时访问者
※非山东省户口的,须申请人本人亲自访问申请
※滞留时间为90天,单次或两次签证
无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临时身份证不予受理
3.临时访问事由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4.访问就业、技术教育申请预约单或其他有关抽中信息查询单
※2010年以前,韩国语能力考试合格者须提交准考证原件或考试合格查询单
[4-1-9]短期语言研修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短期内(90天以内)以语言研修目的访韩人员
※仅限山东省所在学校在校生或山东省户口
※有效期限为3个月,滞留时间为90天
※希望在韩国留学(包括91
天以上长期语言研修者)的人员,须提前向韩国法务部申请签证发给认证书后,即可到我馆申请(D-2,D-4)签证
1.标准入学许可书(国际教育振兴院的志愿者,可提交短期教育过程志愿书)
2.邀请学校的固有号码证(可提供复印件)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学(或毕业)证明
4.缴纳学费证明原件
5.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参考[4-2-4]个人旅游签证材料)
※若提交父母的经济能力证明材料时,须提交家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书等)
[4-1-10]国家技术资格证持有者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韩国公认的国家技术资格(技能师以上)获得者
※但,建设领域除外
※仅限外国籍同胞
※有效期限为3个月,滞留时间为90天的单次签证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临时身份证不予受理
3.国家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山东省户口的)
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4-2]旅游观光(C-3-2)签证
[4-2-1]团体观光签证※详细情况咨询旅行社
签发对象
韩国旅行社需要
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由韩、中两国指定的持有中国出境游资格的旅行社组织的3人以上团体旅游
中国团体游客接团事实确认书
1.团体签证申请表
2.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照会(由旅行社法人签名,并盖有旅行社公章)
4.韩国旅行计划书
[4-2-2]作为免签入境修学旅行团领队的旅行社职员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希望免签入境韩国、并在我馆获得领事确认的修学旅行团领队的旅行社职员
无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领队身份证明
4.在职证明
[4-2-3]个人旅游担保签证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通过我馆指定的旅行社及代办机构,以担保方式申请个人旅游签证者
※实行担保制度的旅行社及代办机构,在官方网站的签证代办指定机构栏中查询并通过指定旅行社或代办机构申请
无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韩国旅行计划书
4.担保书
[4-2-4]个别观光签证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无
〈通用准备材料〉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旅行计划书(须申请人按照实际旅行日程,亲自准备)
〈各类签发对象所需提供材料〉
有足够经济能力的人,以家庭为单位或个人旅游目的
※3人以上的团体观光,原则上需申请团体签证
※2011.09.01日以后,在我馆获得个别观光签证访韩一次以上者所有材料均可提供复印件
4.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最近6个月以上信用卡帐单或银行存取款账单原件,在职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提供一样以上
-车辆所有证明、房产所有证明中提供一样以上
5.(非山东省户口的)
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4-3]医疗观光(C-3-3/G-1-10)签证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以治疗疾病或疗养为目的,想在韩国专门医疗机构或疗养机构住院者及去照顾病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随行家属
※治疗及旅行期限为90天以下:C-3-3(单次、两次签证)
※治疗及旅行期限为91天以上:G-1-10(滞留期限为6个月的单次签证)
无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治疗和疗养为目的的医院诊断书或医生意见书等
4.韩国国内的医疗机构或疗养院的预约相关资料
5.治疗、疗养及滞留经费支付能力的证明材料(是否有医疗保险、银行存款及收入证明等)
6.(非山东省户口的)
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4-4]短期商务(C-3-4)签证
[4-4-1]短期商务(C-3-4)签证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为准备外国企业的国内分社或外国人投资企业的设立而进行短期活动的人员,与国内分社进行业务联系的人员
2.由国内公、私机关邀请入境与国内企业签定采购合同,进行市场调查,或洽谈业务的人员
3.以学习进出口设备的安装、维修、检修、使用等为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4.以其它类似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根据『针对海外投资企业产业研修生签证发给认证书的发给及管理办法』,产业研修生的签证发给由出入境管理事务所长或派遣所长签发签证发给认证书
-对90天以下短期目的内产业研修生也签发签证发给认证书
1.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内容,并盖上印鉴证明上的印章,若印鉴证明上的印章和使用印章不符时应提交有关使用印章证明材料)
2.印鉴证明
3.事业者登录证明(税务所或国税厅网站www.hometax.go.kr发给即可)及法人登记簿誊本或固有号码证复印件
4.纳税事实证明
5.其他能够证明商务目的的有关材料或介绍材料(采购合同,项目发展意向书,提货单,其它证明贸易业绩的材料:LC复印件,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业绩确认书等)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邀请时,可以免交第2、3、4,项材料
*2、3、4,项须提交签证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的材料。如果所提交的材料已超过3个月,则有可能被要求补充最新材料,签证的签发时间也会因此而推迟
*邀请函无需公证
*过去以商务目的取得2次以上签证并有访韩事实记录时,可以免交邀请方及申请方第5项材料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工商局出具的企业登记信息证明原件(3个月以内)
5.其他在职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至少提供一项)
-最近6个月内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最近6个月内缴纳社保对账单及社保卡复印件
-最近6个月内银行工资存入证明材料(存折或银行证明)
*政府机关等公共团体申请时,可以免交工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证明原件材料
[4-4-2]4次以上访问者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过去以商务目的访韩4次以上者
无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短期就业(C-4)签证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以短期演出、广告、时装模特、讲课、演讲、研究、技術指导等盈利目的而进行短期就业活动者
※以长期就业(停留时间为91日以上)为目的入境者不属于此签证的签发对象
1.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内容)
2.事业者登录证明(税务所或国税厅网站www.hometax.go.kr发给即可)及法人登记簿誊本
3.纳税事实证明
4.雇佣合同或参加申请书
5.主管部门最高负责人的的雇佣推荐书(演艺人员需要提供影像等级委员会的演出推荐书)或能够证明雇佣必要性的材料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邀请时,可以免交第2、3项材料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工商局出具的企业登记信息证明原件(3个月以内)
*政府机关等公共团体申请时,可以免交工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证明原件材料
6.求职(D-10)签证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18号第2条规定的“为了在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修(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以及特定活动(E-7)资格等领域就业,希望从事相关研修或求职活动的、并得到法务部长官认定的申请人”。
1)毕业于世界200强大学(院)者
〇在英国《THETIMES》杂志评出的最近三年内世界排名前200所大学(研究生院)即将毕业或已获得学位者
*世界排名前200所大学(院)目录参考如下网站:
http://www.paked.net/higher_education/rankings/rankings.htm
2)具有世界500强企业工作经验者
〇在fortune杂志选出的最近三年内世界300强企业中,作为特殊专门人才(具备专门知识、技术或者技能者)工作1年以上者或作为普通专门人才工作5年以上者
*fortune杂志选出的世界500强企业目录参考如下网站:
java script:void(0)
3)最近3年内国内专科大学以上毕业者或在国内研究机关读完学士以上研究课程者
※以下情况限制签证的签发
-国内大学平均学分未满3.0
-近一年内以求职(D-10)签证停留6个月以上者
-近一年内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等被通告处分或罚款200万元韩元以上者
无
〈通用准备材料〉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求职或者研修活动计划书(按月制定计划)
*求职活动计划书(下载使用)
4.(非山东省户口的)
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毕业于世界排名前200所大学(院)者>
5.学历证明书(即将毕业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学位证明)
<具有世界500强企业工作经验者>
5.经历证明书或在职证明书
<在国内专科大学以上毕业者或在国内研究机关结束研究活动者>
5.学历证明书或结业证明
6.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会话指导(E-2-2)签证
※中国语助理教师(CPIK)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教育科学技术部长官或市、道教育监管部门召集、选拔并在小学、中学、高中指导会话者
※合同期间+1个月(13个月)为最长滞留期限的短期签证
1.中国语助理教师合格通知书2.与市、道教育监管部门签订的雇佣契约书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居住(F-2)签证
[8-1]韩国国民的未成年子女(F-2-2)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取得大韩民国国籍者,在未取得国籍之前与外国配偶之间出生的未成年子女
○1998.06.13年以前,女方是大韩民国国民,男方是外国人之间出生的未成年子女
※只限山东省内户口(不认可暂住证)
1.获得养育资格的大韩民国国民的父亲或母亲的邀请函
2.邀请人的身元保证书
*如有配偶,配偶的身元保证书也须提交
3.基本证明书、家属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
4.住民登记证复印件
5.能够证明邀请人与被邀请人的关系及养育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出生证明、DNA鉴定书、离婚判决书等)
*若不能提交养育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交与被邀请人相同国籍的亲权人或监护人的同意书(若没有亲权人或监护人,应提交国内公认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家属关系证明材料(亲属关系陈述书、照片等)
[8-2]拥有永久居住资格者的配偶(F-2-3)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永住资格者的中国配偶,以结婚同居目的访韩
※仅限在山东省内居住并与永住资格者交往事实的人
※以结婚移民目的申请签证拒签时,必须经过6个月以上即可重新准备材料申请。(但,因怀孕、分娩等原因须回国的特殊情况除外)
※所有材料以申请日为基准,有效期为3个月
※申请材料如果发现有过期的材料,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补充有效的材料,这将会导致延长出签结果,敬请注意(注意:先预约后,按访问时间,准备有效材料
1.邀请事由书(从网站上下载使用)
2.身元保证书(以入国日为基准,保证期间为2年)
3.婚姻关系证明书原件(永久居住所有者的国家行政机关发给的证明材料)
4.邀请人的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
5.能够证明经济能力的材料(在职证明书、不动产登记簿誊本、银行存款证明、出租及承租合约、车辆登记证等)
6.婚姻当事人简历表(夫妻各一张-从网站上下载使用)
7.3个月内邀请人的信用信息查询书,仅受理以下两种材料
-全国银行联合会网站(www.credit4u.or.kr)打印
-直接访问全国银行联合会开具
8.3个月内犯罪记录证明
※犯罪记录证明提交方式
(自2012.11.01日起实行)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犯罪记录证明”→公证处公证→外事办公室认证(管辖省或市)
9.6个月内的体检报告
-法务部指定医院开具
(名单请参考「领事业务-表格样式」)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上须有与邀请人结婚事实的记载)
3.首先在中国结婚登记时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婚姻状况变更记载证明
4.再婚者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者提交前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
5.参考照片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等)
6.(非山东省户口的)
3个月以上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7.预约单(网站打印使用)
8.3个月内犯罪记录证明
※犯罪记录证明提交方式
(自2012.11.01日起实行)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犯罪记录证明”→公证处公证→外事办公室认证(管辖省或市)
9.6个月以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检查证原件及复印件
9.结婚移民(F-6)
[9-1]韩国国民的配偶(F-6-1)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与韩国人结婚并在中韩两国户籍管理部门都已经登记完毕,以结婚居住的目的赴韩的中国人配偶
※仅限在我馆所属的山东省内居住并与韩国配偶交往事实的人
※以结婚移民目的申请签证拒签时,必须经过6个月以上即可重新准备材料申请。(但,因怀孕、分娩等原因须回国的特殊情况除外)
※<国际结婚指南课程免听课对象>
-在中国及第三国家留学、外派工作等原因连续滞留45日以上并能够提交与配偶交往事实证明材料的人员
-中国配偶在韩国国内合法滞留91天以上,并能够提交与韩国配偶交往事实证明材料的人员
-怀孕、分娩等,能够认定为人道主义事由者除外
※免听课对象,须提交能够证明免听课事由的材料,并免交双方的信用信息查询书、无犯
罪记录证明、体检报告材料
※所有材料以申请日为基准,有效期为3个月(体检报告有效期为6个月),申请材料如果发现有过期的材料,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补充有效的材料,这将会导致延长出签结果,敬请注意(注意:先预约后,按访问时间,准备有效材料)
1.家族关系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书、基本证明书各一份)
※婚姻关系证明书须记载过去所有婚姻经历
2.邀请函、邀请事由书(从网站下载使用,第一次见面的时间、地点、交往经过须详细陈述)
3.介绍经过书(若有介绍人,由介绍人来写并亲自署名及盖章)
4.能够证明经济能力的材料(在职证明书、不动产登记簿誊本、出租及承租合约等)
5.3个月内邀请人的信用信息查询书,仅受理以下两种材料
-全国银行联合会网站(www.credit4u.or.kr)打印
-直接访问全国银行联合会开具
6.3个月内犯罪·调查记录回复书(公安局出具)
※须提交包含所有犯罪经历的证明书
7.6个月内的体检报告
-法务部指定医院开具
(名单请参考「领事业务-表格样式」)
8.国际结婚指南课程的听课证(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出
具)
9.直系血亲对此国际结婚的同意书(需2名以上署名、盖印章)
10.身元保证书(以入国日为基准,保证期间为2年)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上须有结婚事实的记载)
3.首先在中国结婚登记时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婚姻状况变更记载证明
4.再婚者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者提交前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
5.犯罪记录证明
※犯罪记录证明提交方式
(自2012.11.01日起实行)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犯罪记录证明”→公证处公证→外事办公室认证(管辖省或市)
6.6个月以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检查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参考照片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等)
8.(非山东省户口的)
3个月以上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9.预约单(网站打印使用)
-再次申请结婚签证者(材料简化对象)
※与现任配偶过去取得过结婚签证者,可以提交简化的材料申请签证(但,仅限目前维持婚姻关系者)
*简化材料对象,仅提交1.2项材料及邀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简化材料对象,可以免交5.6项材料
[9-2]子女抚养者(F-6-2)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虽非属国民配偶(F-6-1)资格,但正在国内抚养与国民的婚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
无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4.抚养子女的证明材料
-记载抚养权内容的判决书
-子女5寸以内韩国亲属(包括父或母)的抚养证明确认书等材料
10.同伴(F-3)签证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D-1、D-2、D-4、D-5、D-6、E-1~E-7资格停留者的配偶及未满20周岁且无配偶的子女
※D-5资格的同伴签证,国内必需已设立分社
※一年以内的短期签证
1.邀请函原件2.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照片等)
4.(非山东省户口的)
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11.多次签证
[11-1]短期访问(C-3)签证
[11-1-1]短期访问(C-3)签证/1~3年
※滞留资格及期限:短期访问(C-3),停留30~90天,有效期限为1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无
〈通用准备材料〉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各类签发对象所需提供材料〉
1.持有外国国籍的韩国公民的配偶及子女
参考[4-1-2]韩国国民的外国籍配偶及子女(非居住目的)访韩签证
※停留时间:90日
※有效期限:3年
2.-获得国籍者的父母及子女
-与大韩民国国民结婚并在两国婚姻登记满一年以上,维持正常婚姻,且长期生活在的韩国的中国配偶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邀请人:曾持有山东省户口的人员
被邀请人:目前持有山东户口的人员
※停留期间:90天
※有效期限:3年
1.邀请函(从网站上下载使用,须盖印鉴章)
2.邀请人的家族关系证明书及婚姻关系证明书)
*提交3个月内有效的证明原件
3.印鉴证明原件
※未获得国籍者,邀请人为韩国配偶
3.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上未登记的子女)
4.能够证明家属关系的材料(仅限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
3.独立有功者后代
※停留期间:90日
无
3.勋章证、独立有功者证
4.(非山东省户口的)
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4.父或母长期在国内合法滞留(外国人登录或国内住所申报)同胞的满19周岁以上,未满25周岁的子女
※停留期间:90日
※(非山东省户口)须申请人本人亲自访问申请
1.邀请函(从网站上下载使用)
*请下载网站领事业务〉表格样式〉国内滞留同胞子女签证邀请函
2.父或母的外国人登录证(国内住所申报证)复印件
3.能够证明家属关系的材料(仅限户口本)
4.(父母离异、死亡等事由在户口本上不能同时体现的)补充能够确认父母双方的证明材料
5.持访问就业(H-2)资格者邀请亲属
-在制造业、农业、畜牧业、渔业等产业,未变更工作地而连续就业2年以上者
*首尔所在地除外
※因在第一产业、制造业等连续工作而变更为在外同胞(F-4-1)资格后,继续在上述产业就业者包括在内
-可邀请2名以内的配偶及直系亲属
-每年仅邀请1名(只允许一个人停留)
※停留期间:90天
1.邀请函原件
2.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3.在职证明(注明工作期限)
4.个人所得税缴纳发票及扣缴个人所得税确认书(或能够体现支付方的工资存折复印件)
5.公司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无事业者登录证,可提供雇佣主的‘家族邀请推荐书’)
3.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仅限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
6.外交机构人员或领事馆人员的非同伴家属
-中国驻韩外交机构人员或领事馆人员的非同伴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免手续费
※停留期间:90天
1.邀请函原件
2.协助公文
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外国籍同胞的未满19岁子女(父或母非法滞留中除外)
※停留期间:90天
※仅限山东省户口或所在学校在山东省内的在校生
※户口簿上必须体现与父母的关系
无
3.(非山东省户口的)在学证明
8.以个人旅游目的访问OECD国家一次以上的人员(包括韩国),并无非法滞留经历的人员
※停留期间:30天
※仅限山东省户口
※团体观光、个人旅游担保观光、济州地区免签入境记录除外
无
3.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近6个月内信用卡帐单、车辆所有证明、房产所有证明等经济能力证明材料中提供一样以上
[11-1-2]短期访问(C-3)签证/3年
※滞留资格及期限:短期访问(C-3),停留30~90天,有效期限为3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无
〈通用准备材料〉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各类签发对象所需提供材料〉
1.知名的艺术家、演员及运动员
无
3.艺术家等的证明材料
2.作为团体旅游组团旅行社的领队入过境的人员(非法滞留等无犯罪记录的人员)
无
4.领队证
3.律师,医生,会计师(仅限注册会计师)等需要国家认证资格的专业人士
※只限山东省内执业或在职人员
无
3.资格证
4.工作证或在职证明
4.大学(包括专科大学)专职讲师以上的教师及初、中、高校教师
※只限山东省内在职人员
无
3.资格证
4.在职证明
5.年收入在年6万元以上者
※只限山东省内居住者
无
3.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4.(非山东省户口的)
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5.最近一年以上银行工资存入证明材料(存折或银行证明)
6.年满55岁以上,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只限山东省内户口
无
3.社会劳动保障卡
4.退休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7.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的500强企业科长以上职务或6个月以上在职人员
※只限山东省所在企业
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在职证明书
8.2次以上访问OECD国家的人员(韩国除外),并无非法滞留经历的人员
无
3.相关国家出入境事实的证明材料(护照等)
9.定期往韩国通航(运送旅客)的航空公司,船舶公司的工作人员
无
3.在职证明书
10.国际通用的信用卡中持有金卡以上的优秀顾客
无
3.信用卡复印件
4.信用卡使用明细表(最近6个月)
※但,初次申请者须另提供以下材料
-金卡使用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存折使用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信用卡原件(对照后,当日返还)
11.2次以上访问大韩民国的人员,非法滞留等无犯罪经历的人员
※但,济州地区免签、个人担保签证及团体观光入境记录除外
※只限山东省内居住者
无
3.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
(护照等)
4.(非山东省户口的)
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12.以医疗观光签证入境过的人员,非法滞留等无犯罪经历的人员
※只限山东省内居住者
无
3.医疗观光签证出入境事实的证明材料(护照等)
4.(非山东省户口的)
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13.(房产、金融财产、企业等)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个人财产所有者
※只限山东省内居住者
无
3.财产证明材料
4.(非山东省户口的)
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14.公务员或国营企业职员
※只限山东省内在职人员
无
3.公务员证(国营企业职员工作证)
4.在职证明
-国营企业职员
5.所属国营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6.5大保险缴纳证明
15.在韩国投资100万美元(10亿韩币)以上的企业职员
※只限山东省内居住者
无
3.投资事实证明材料(例如: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证明等)
4.在职证明
5.(非山东省户口的)
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16.2011.08.17日以后,访问就业期满归国的外国籍同胞,以出国日为基准满55周岁以上,未满59周岁者
※滞留期限:90天
※临时身份证不予受理
无
17.“211工程”大学的在校生或毕业生
※只限山东省内居住者
无
3.毕业证明、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教育部网站电子确认材料(登录www.chsi.com.cn)
※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非山东省户口的)
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18.短期访问(C-3)多次往返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停留期间:30日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仅限与持多次往返签证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
无
3.多次往返签证复印件
4.(户口本上未登记的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非山东省户口的)
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19.持有韩国所在Condominium会员卡的会员(3000万韩币以上)
无
3.Condominium会员合同书原价及复印件
20.持有北京、上海户口者
无
21.与韩国年交易额超过3万美元以上的私有企业管理人员以上职位者或者正式任职两年以上的员工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出差命令书
6.报关单复印件等证明营业业绩的材料(例如: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11-2]持有在外同胞签证的家属(F-1)
※滞留资格及期限:访问同居(F-1),停留90天以内,签发1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获得在外同胞资格(F-4)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仅限“[11-5]在外同胞签证”中符合第1~4项条件者
*但,法人企业管理职员及同胞团体职员(会员)的家属除外
无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获得在外同胞资格者的护照及签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仅限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5.(非山东省户口的)
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11-3]未成年留学生的父或母(即将入高中以下教育机构或在读)
※滞留资格及期限:访问同居(F-1),有效期限最长为1年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拟与即将入高中以下教育机构或在读的未成年外国人留学生同居的父或母
※同行滞留人员仅限为一名
※滞留期限:子女的滞留期限范围内(最长1年以内)
无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入学许可书或在学证明等(预)入学证明材料
4.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5.财产能力能力证明材料
-银行存款证明(持续1个月以上存有1万美元以上)或者国内汇款汇或兑换证明(1万美元以上)
-学费、其他费用(入学报名费、入学金、住宿等)等缴纳
6.(非山东省户口的)
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11-4]在外同胞(F-4)签证
※滞留资格及期限:在外同胞(F-4)签证,可滞留2年,有效期为5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最近3年内,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缴纳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者、受到出国命令处分者、强制
遣送回国者以及受5年以上的刑事处分者除外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无
〈通用准备材料〉
1.照片1张(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各类签发对象所需提供材料〉
1.持文化艺术(D-1)、采访(D-5)~贸易经营(D-9)、教授(E-1)~特定活动(E-7)签证在韩国曾滞留6个月以上者
无
无
2.国内外专科学历(2年制以上毕业者)以上及国际教育振兴院等政府邀请的获得奖学金学生
*国外专科学历者仅限通过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C)3级以上的或社会统合项目进修者
*仅限山东省内居住者
无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系统的电子认证材料(在www.chsi.com.cn网站的学历认证处打印)
4.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学证明
-中国地区以外(海外)大学毕业者须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
-1991年以前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标明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政府邀请的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有关选拔材料
5.(国外专科学历者)需要提供韩国语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或社会统合项目进修证明
6.山东省内居住事实证明材料
3.OECD国家永住权者
无
3.永住权或能够证明永住资格者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各行业的专业人才
-法人企业代表
-法人企业股东及企业管理人员(仅限2名)
*以申请日为准公司成立1年以上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6个月以上,管理人员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仅限山东省内的法人企业
无
〈通用准备材料〉
3.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在职证明书
5.非就业誓约书(下载使用)
6.公司章程复印件(工商局开具,包括股东信息)
<企业管理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供7.8项>
7.法定代表人国内住所申报证复印件或F-4(包括具体发给内容)签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身元保证书(下载使用),须盖公章
-上年度销售额超过1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
*仅限山东省内的企业
无
3、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销售业绩的证明材料(纳税业绩)
-跨国企业股东、职员
*只限fortune杂志选出的世界500强企业目录参考如下网站:
http://money.cnn.com/magazines/fortune/global500/2008/
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在职证明书
-媒体负责人及记者、律师、会计师、医生、政府批准的1-2级艺术家、中级以上农业技术人员、船舶或民间航空领域高级技术人员
无
3、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证明
5、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农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船舶或民间航空领域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关技术资格证
-中国政府批准的同胞团体或文化、艺术团体的代表及副代表、所在团体职员或会员(限10人)
-韩国国内同胞支援团体是法务部指定的同胞滞留支援中心团体
*一年以上在职人员
*仅限山东省内的团体
无
〈通用准备材料〉
3.所属团体登记证明
4.在职证明
-所属团体职员或会员还需提供:
5.同胞团体现状表(下载使用)
6.同胞团体代表推荐书
7.非就业誓约书(下载使用)
-前任或现任人大代表或在职5年以上公务员或国有企业职员
*前任或现任人大代表或在山东省内的所在单位在职5年以上公务员或国有企业职员
无
3.在职证明
4.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大学教授(包括副教授、讲师)或高中、中学教师
*仅限山东省内所在学校
无
3.在职证明
4.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政府任命书或教师(教授、讲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韩国的个体经营人员
*与目前所持签证种类无关
无
3.投资企业登录申请书
4.汇款及注册资金换汇证明以及使用明细
5.营业场所租赁契约及保证金汇款说明
6.权利金契约书及汇款说明
7.非就业誓约书(下载使用)
5.持短期签证(C-3~C-4)或访问就业(H-2)签证在最近二年内有10次以上出入境记录(每次滞留30天以内)及持访问就业(H-2)签证入境韩国后近3年内每年在国外滞留150天以上者
*但,一年内符合上述出入境条件者除外
*仅限山东省内居住者
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在职证明
5.非就业誓约书(下载使用)
6.(非山东省户口的)
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6.满60周岁以上的外国国籍同胞
无
1.照片1张(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2.多次往返签证
[12-1]驻在(D-7)签证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在外国的公共机关、团体及公司的本社、支社、其他事务所等工作一年以上,被派遣在大韩民国的支社、分公司、事务所、由法务部长官认定的分公司工作的必需人员(任职人员、上层管理人员、专家)
※有效期为2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1.邀请事由书
2.事业者登录证明(税务所或国税厅网站www.hometax.go.kr发给即可)
3.支社或事务所设立许可
复印件
4.证明营业资金注入情况的材料
5.年度纳税事实证明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简历或经历证明
4.本社派遣命令书(明确记载在职时间)
5.本社成立的相关材料(中国公司包括营业执照)
[12-2]企业投资(D-8)签证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依据<外商投资促进法>想在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或生产技术领域就业的必需的专业人员(任职人员,高级管理者,专业人员)
-在韩国内雇佣的人员除外
-个人直接投资除外
※有效期为2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2010.10.06日以后的投资者,个别投资额必须超过1亿韩币以上
1.邀请事由书
2.事业者登录证明(税务所或国税厅网站www.hometax.go.kr发给即可)及法人登记簿誊本
3.外国人投资企业登陆证复印件(外国人投资企业)
4.证明正常营业的材料(纳税事实证明或证明营业资金注入情况的材料)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社派遣命令书(需记载
在职时间)
-第3国家本社投资法人派遣时需提交本社与派遣公司关系的证明材料
4.在中国向韩国投资时
-对韩投资意向书及计划书
(向中国外汇银行提交的材料)
-中国银行的外汇购买证书
(中国外汇管理局的外汇购买许可的证明材料)
[12-3]驻在及企业投资的同伴家属(F-3)签证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持有驻在(D-7)、企业投资(D-8)资格者的配偶及未满20周岁且无配偶的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有效期为2年的多次签证
无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13.访问就业(H-2)签证
外国国籍同胞是指:
○曾经拥有大韩民国的国籍,但取得了外国国籍者
○父母中的一方,或祖父母的一方曾经拥有大韩民国的国籍,但取得了外国国籍者
访问就业(H-2)签证发给对象
○访问就业签证签发对象:作为外国国籍同胞,符合以下任意一项且满25周岁者
H-2签证:有效期为3年,滞留期为1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1)访问就业(H-2)签证发给对象
○上述外国国籍同胞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况,年满25周岁以上者
①在韩国国内有住所的大韩民国国民或符合取得国籍条件而获得永住资格(F-5-E或
F-5-7)的中国同胞的8寸以内血亲或4寸以内姻亲亲属邀请的人
②根据“关于国家有功者等优惠待遇及支援的法律”第4条的规定,属于“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或根据“关于独立有功者优惠待遇的法律”第4条的规定,属于“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的人
③对大韩民国有特别功劳或对大韩民国的国家利益有贡献的人
④以留学资格(D-2)在学中的中国同胞(结束了一个学期以上的)的父母或配偶
⑤根据法务部长官制定的标准与程序自愿出国的同胞
⑥以产业研修生入境,无非法滞留纪录,回国超过2个月以上的同胞
⑦不符合①条件的(以下称为“无亲戚的同胞”),由法务部长官确定通过韩国语考试(以下称为“考试”)及抽签的方式选定
2)访问就业签证发给认证书发给对象(法务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对象)
○在韩国国内有住所的大韩民国国民或符合取得国籍条件而获得永住资格(F-5-E或F-5-7)的中国同胞的3寸以上亲戚邀请的人
-邀请2寸以内的亲戚(父母.兄弟姐妹.配偶)时,在领事馆申请;3寸以上的亲戚邀请时,在韩国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签证发给认证书
○中国同胞(朝鲜族)留学生的父母或配偶
-以留学资格(D-2)在学中的中国同胞(朝鲜族)邀请父母或配偶
※签证发给认证书发给对象者,须先在韩国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签证发给认证书”后,再到领事馆申请签证。
※获得签证发给认证书后,在领事馆申请签证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1.护照.1张照片.1张签证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签证发给认证书号码
3)关于访问就业签证
○访问就业签证的发给邀请人员限3人(每年只能邀请1人)
访问就业签证(H-2)目的的邀请人,夫妻合计限邀请3人(2008.10.15起实行),1年限邀请1人,(2009.1.2起实行)。过去由于虚假邀请受过处罚,或邀请当时被邀请人中有非法滞留的也受限。
○申请前须先预约
韩国国民或具备取得韩国国籍的条件并获取韩国永驻资格(F-5-E或F-5-7)的中国同胞的邀请而申请访问就业签证者,必须先在www.hikorea.go.kr预约后,打印“访问事前预约接收证”申请(2009.4.1起实行)。另外,再入国同胞须完全出国后方可预约,预约日期在出国日期之前的,将不予受理。
○对就职申告者给予优惠,对不申告者加强处罚
就职申告者可得到一次延期2年的优惠。不申告者最长只可延长一年,而且一旦被揭发将被处以高额罚款。
4)访问就业(H-2)签证签发对象及所需材料
※申请访问就业(H-2)签时,犯罪记录证明书的提交方式(自2012.11.1日起实行)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犯罪记录证明”→公证处公证→外事办公室认证(管辖省或市)
[13-1]获得大韩民国国民邀请者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在韩国国内有住所的大韩民国国民或符合取得韩国国籍的条件而获得韩国永住资格{滞留资格:F-5-7(E)}的中国同胞邀请2寸以内亲属
※直系血亲、配偶、兄弟姐妹合算不能邀请3名以上,一年只能邀请1名
※邀请人年龄要求满31岁以上,申请人满25岁以上
※非山东省户口的,须申请人本人亲自访问申请
※申请前须先在(www.hikorea.go.kr)预约并打印“预约单”,在预约时间申请
<大韩民国国民邀请时>
1.邀请函(从网站下载使用,不需公证)
※须记载归国保证内容
2.家族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
3.印鉴证明及身元保证书
4.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5.亲戚邀请名单
<获取韩国永住资格的中国同胞邀请时>
1.邀请函(从网站下载使用,无需公证)
※须记载归国保证内容
2.结婚证复印件
3.印鉴证明及身元保证书
4.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5.亲戚邀请名单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填写亲属关系陈述书(从网上下载使用)、照片等}
4.亲属关系图表
5.(非山东省户口的)
3个月以上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6.预约单(网站打印使用)
7.犯罪记录证明(※须公证及认证)
8.健康状况确认书(下载使用,无需公证)
5)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准备方法
○填写亲属关系陈述书(从网站下载使用)时,邀请人盖上印鉴章,被邀请人亲自签名。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是指在国内通用并认可(户口簿、户籍底卡、户口登记簿、农村户口登记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表、档案、单位档案等)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旧户口簿(家属中尚未登记或被除籍状态也无妨)及离婚判决书、出生证明、各种团体或加入党员申请书、接种育苗证明书、在学生或毕业生登记表等记录家属关系的材料
-比起近期照片,提供过去婚礼、花甲等举行各种家庭活动时一起照的,被邀请人以及父母等能够识别面容的照片更佳
-其他能够证明邀请人和被邀请人的关系或邀请人的父母及被邀请人的父母关系的任何一种材料都可以
※如果提交未被国家机关指定或委托的团体等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书,不但会给申请人带来经济负担,还会给非法操作签证人员趁机而入的机会,因此,为了不让我们同胞受到任何损失,我馆不接受此证明材料。
[13-2]国家·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根据“关于国家有功者等优惠待遇及支援的法律”第4条的规定,属于“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或根据“关于独立有功者优惠待遇的法律”第4条的规定,属于“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的人
1.家族关系证明书(或除籍誊本、族谱等能够证明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父母是独立有功者及其直系血亲亲属的材料)
2.国家有功者证、独立有功者证或国家有功者遗属证、独立有功者遗属证等能够证明国家(独立)有功者或有功者遗属的证明材料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填写亲属关系陈述书(从网上下载使用)、照片等}
4.亲属关系图表
*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请参考官方网站>领事在线>常见问题
[13-3]对大韩民国有特殊功劳的人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对大韩民国有特别功劳的人或对大韩民国的国家利益有贡献,获得政府授予的勋章等的人
无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大韩民国政府授予的勋章表彰证书或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授予的表彰原件及复印件
[13-4]访问就业期满出国者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2011.8.17日以后,以访问就业期满出国的外国籍同胞,以出国日为基准,未满55周岁者
※申请时期
-农、畜、鱼业一年以上就业者:完全出国后经过3个月以上
-地方制造业一年以上就业者:完全出国后经过6个月以上
-其他种类就业者(包括未就业者),完全出国后经过1年以上者
1.工作企业的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
2.工作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发票
※完全出国后经过1年以上者,免交上述1、2项材料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临时身份证不予受理
3.(非山东省户口的)
山东省内居住证明材料
(例如:房产所有证明、车辆所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4.犯罪记录证明(※须公证及认证)
5.健康状况确认书(下载使用,无需公证)
[13-5]访问就业抽中者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访问就业抽中者
※非山东省户口的,须申请人本人亲自访问申请
※滞留时间为一年,有效期为3年
※申请时间:包括指定当月3个月以内者
无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临时身份证不予受理
3.访问就业、技术教育申请预约证或其他有关抽中信息查询单
4.犯罪记录证明(※须公证及认证)
5.健康状况确认书(下载使用,无需公证)
※2010年以前,韩国语能力考试合格者,须提交准考证原件或考试合格成绩单
14.持签证发给认证书的签证申请(长期签证)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以文化艺术(D-1)、留学(D-2)、产业研修(D-3)、一般研修(D-4)、采访(D-5)、宗教(D-6)、企业投资(D-7)、贸易经营(D-9)、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艺术兴行(E-6)、特定活动(E-7)、同伴(F-3)等目的滞留91天以上的人
无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签证发给认证书号码(法务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发给)
※非专门就业(E-9)、船员就业(E-10)须提交犯罪记录证明
○犯罪记录证明提交方式
(自2012.11.01日起实行)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犯罪记录证明”→公证处公证→外事办公室认证(管辖省或市)
※上述对象应在邀请人滞留地所属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派遣所)获取签证发给认证书
(CertificateforConfirmationofVisaIssuandce)后,到在外公馆申请签证
※签证发给认证书?
签证发给认证书是指为了减少签发环节及缩短签发时间,到在外公馆申请签证之前,先通过国内的邀请人申请的,经出入境管理事务所长或派遣所长对签发对象先进行审查后获得的签证发给认证书后,在外公馆根据此证书发给签证。但,特定的情况必须先获得签证发给认证书后,即可申请签证。
※外国人登录说明
-获得长期签证(91天以上)的外国人自进入韩国起90天内需要向滞留地所属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外国人登录,否则会违反出入境管理法,会受到交纳罚款等处罚。
-关于外国人登陆的说明材料可在到达韩国时,向机场或港口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索取。
15)其他签证业务
[15-1]两次签证(2次有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短期签证签发对象,在短期(6个月)内计划2次以上出入境者
※短期访问(C-3)签证,滞留期限为30天,有效期限为6个月
与之相应的短期签证申请材料相符
1.与之相应的短期签证申请材料相符
2.6个月内两次出国事由证明材料
[15-2]留学(D-2)签证(仅限交换生)
※滞留资格及期限:留学(D-2-6))签证,可滞留1年以下,有效期为1年以下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根据韩.中大学间缔结的大学生交流协定选出者(仅限中国国籍),并须具备以下3项条件
-以4年制大学(包括正规3年专科)或大学院修学一个学期以上的在校生
-取得邀请学校标准入学许可书
-没有非法滞留等违法记录者
※仅限山东省所在学校
1.标准入学许可书(3个月内有效)
2.固有号码证复印件
1.1张照片(3×4cm)、1张签证申请表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韩中大学间缔结的学生交流协定书(MOU)
4.能证明学习1学期以上的在学证明和成绩单
5.所属大学校长的推荐书
6.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家族关系证明材料(限户口本或亲属关系公证)
8.能证明标准入学许可书所提及的滞留费用(生活费)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父母名义的材料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16.再入国许可期限延长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已取得再次入境许可者,在国外滞留期间由于不得已的原因,不能在被许可的期限内再次入境韩国时,可以在其期限期满以前或免再入国许可期满以前,申请延长再次入境期限者
※延长期限:3个月以内(被许可的滞留期限内)
无
1.护照、外国人登录证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再入国许可期限延长申请书
4.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